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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信號屏蔽器不是隨便就能使用的根據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》,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,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;如有需要,應到當地無線電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備案。手機信號屏蔽的管理非常嚴格,如政府機關、學校考試等使用也需經過審批,并且要在可控范圍、規定時間內使用,不得影響正常通信行業。 對于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,或者擅自設置、使用無線電臺(站)的,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,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和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;拒不改正的,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;擅自設置、使用無線電臺(站)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,尚不構成犯罪的,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 |